你好 不是啊,这个也是可以无息的
老师好!公司向个人(股东)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必须有借款利息吗?利率有规定吗?可以签无息合同吗?合同范本正式点的能不能发我一份?另外借款的一套账务如何处理?
老师,企业借款给个人必须收利息吗?如果没收怎么办
老师,你好!如果公司的法人或者股东借款给公司100万周转,可以约定借款不收利息吗?或者约定了借款利息,公司支付给借款人的这个利息可以扣除吗?法人或者股东收到这个利息是不是要开增值税发票给公司才能税前扣除,个人收到的这个利息要交个人所得税吧?
老师,公司借给个人50万必须收利息吗,不收可以吗,向个人借款有什么规定吗
公司向公司借款要约定利率,向个人借款可以不约定利率吗?个人可以无偿借款给公司吗
老师您好,服务性行业物业保洁公司,会计做账时将所有支出全部计入了费用,没有成本,结果其实是一样的并没有影响纳税,多年都是这么报税的,并没有遇到问题,会引起税务查帐吗?
个人的商业用房,出租给公司,需要个人代开发票,年租金40000元,需要上税多少
客户充值100手续费3元实际银行收款97如何做账次月收到手续费发票如何账务处理预收的账款使用时还扣一笔手续费相当于扣了两次手续费如何处理
你好,老师,想咨询一下,公司审计发询证函,收件地址和联系人跟公司备案地址和法人是一致的,但是联系方式不一致,是否可以
2、甲卷烟厂(一般纳税人)生产 A、B、C 三种卷烟。A 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为每标准条 73 元,B 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为每标准条 78 元,C 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为每标准条 62 元。5 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的金额为 0,当月从乙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9 万元,已经验收入库。 (2)领用购入烟丝的 25%,生产 A 种卷烟 100%箱(250 条/箱,200 支/条),并销售给某 商场,当月结清款项。 (3)领用购入烟丝的 25%,生产 B 种卷烟 100 箱(250 条/箱,200 支/条),并销售给某商 场,当月结清款项。 (4)领用购入烟丝的 40%,生产 C 种卷烟 200%箱,作为股本与甲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 售经销商——M 公司。 (5)领用购入烟丝的 10%,委托 W 企业加工一种新型低焦油卷烟 3 箱。W 企业按每箱 0.2 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加工完成后全部交给甲卷烟厂,带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甲厂将这 3 箱新型卷烟销售给某商场,售价 3.2 万元/箱。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 30%,A、B 种卷烟和新型低焦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56%加 0.003 元/支,C 种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36%加 0.003 元/支。)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卷烟厂销售 A 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该卷烟厂销售 B 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卷烟厂向 M 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 W 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甲卷烟厂销售新型低焦油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老师,有一个公司因为上个月系统原因没有把应收单推到金蝶云系统,本月才可以,但是业务日期也变成了本月当天的日期,如果上个月的应收单手动记账的话,那么这个月多出来的这笔应收单如何冲掉?
合作社开租赁拖拉机服务费32000元交多少印花税
老师好,有一个公司因为上个月系统原因没有把应收单推到金蝶云系统了,本月才可以推送,结果导致应该是上个月的业务日期变成了本月当天的日期了,怎么办?
1成j和v吃饭地方不能看
1研发活动当年形成产品对应材料部分不得加计扣除,这个材料部分仅指直接材料还是包括直接燃料和动力费用
不收利息,不是得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那样不是更不划算吗
这个是借款啊,不是销售的
老师有规定,你可以查一下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第一百一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无偿借款给其他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