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物业管理吗?如果是的话,这个不需要的。
现在建筑业跨区域经营还,需要外经证吗?…
老师,跨区域的工程需要外经证吗?
老师,物业公司跨区域经营,需要办理外经证吗
老师,物业公司跨区域经营,需要办理外经证吗?是不是只有建筑公司才有外经证
同市不同县,属于跨区域经营吗,需要开外经证吗
老师你好,我中途建帐目前只有银行卡余额 固定资产数据 其他应收押金 录入期初试算不平 应该对应录入负责所有者权益哪个科目呢?
本年度计入的人工成本应该计入以前年度怎么调账?
24年12月份年终奖并入到12月份工资一起发放,但是工资却是在25年1月份发的。这个收入的个税是算到24年工资里面还是25年工资里呀?
成品油库存,在电子税务局哪里能找到?
A公司帮B公司还C客户的帐,A和B之间没有欠款的账务
老师,公司一般纳税人,签的买卖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印花税按照什么申报缴纳,公司只是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申报的,作为买方我公司也需要按取得进项发票不含税金额申报吗?
是在汇算清缴年度计提,还是上一年12月份计提
以20000元价格将公司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200元,全部款项21200元已收存银行。该专利权原值30000元,累计摊销8000元。
老师,所得税会计这节有讲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说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进行比较,如果资产或者负债很多,账面价值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都找出来,那么计税基础如何去找呢,考试题目会给,现实工作中怎么去找呢
12月份没有计提企业所得税,1月份申报并缴纳了,账务怎么处理?税务那边还用处理吗?
是的,物业公司,去外地做物业服务
你好,这个不需要开外境证的。
老师,有文件吗?税局让办外经征
稍等我给你找一下的
你给我回复一下 我给你看一个
好的老师,我在
文章是有关所有的异地业务都需要办理“外管证”吗?的会计资讯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所有的异地业务都需要办理“外管证”吗?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所有的异地业务都需要办理“外管证”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但是此类业务是否仍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呢? 我国现有四种类型的“地级行政区”,即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地级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地级行政区,直观的说,就是除直辖市和县级市以外的名称中含有“市”以及“地区、自治州、盟”的行政区。 在实务中,任何一户建筑企业肯定都要以某个地址作为注册登记的机构所在地,而承接施工项目的范围则不限于某地,一般来说,大型建筑企业承接的建筑施工项目跨市、跨省的居多,而小一点的建筑企业承接本县(市、区)范围内和本地级市内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居多。 2016年5月1日期执行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异地施工),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这种方式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对于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跨县(市、区)特别是在多个县(市、区)从事建筑业务的纳税人来说,也不可避免的会增加其办理预缴增值税的工作量。 因此,最新营改增政策对此作了简化处理的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的征管规定。 通俗的来表述本条规定的意思就是: 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不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纳税义务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