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运费和港杂费,这个当初是有报价单提供给公司的,这个报价单就是公司每次出货付费的计算依据,公司可以根据报价单先自行计算确定海运费,港杂费。 2,可以根据出口报送单上的海运费核对 3,实际发生的与单上不一致,先行按报价单及报关单确定海运费,等实际 单据到达公司时,按照差异额进行调整就可以了
老师您好,我们是纯外贸企业,根据出口确认单做账时,有保费和海运费,计入销售费用,这里的保费和海运费金额,需要与我们货代给我们开的海运费和港杂费发票金额核对吗?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老师你好,请问,纯外贸企业,年底时,没有和货代的对账单,怎么核对海运费和港杂费进项发票有多少没开票?可以根据出口报关单上的海运费核对吗?但是实际发生的海运费港杂费和报关单上不一样哦。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老师,我是深圳的。我司通过供应链FOB出了一批货物到香港。退税不知道怎么操作。供应链这边只给我报关单,车辆载货清单,代理出口证明(收到国外货款后提供)再加上我国内的进项发票,那这样就可以去申请退税吗?但是有一些费用比如供应链的代理费,运输费其实是国内我公司支付,供应链这边同一开发票为服务费,6%的服务发票。请问这个发票是否会影响我司退税?是否需要供应链那边分开两项开发票?比如代理费是多少列清楚开?
请问老师,请问税务对下面的发票,有规定吗?一张关单上有好几个品名,海运费发票备注的是此关单上第一个品名,需要重新开具备注成最大金额的品名吗? 但是同事说:当报关单上的品名对应不同的金额时,选择金额最大的品名进行备注更为合理,因为这有助于准确反映报关单的实际价值和内容。海关在处理这类报关单时,会依据品名和对应的金额来判断报关单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因此,在处理包含多个品名的报关单时,选择金额最大的品名进行备注是更为合适的选择。 请问这个是同事根据经验说的吧,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吧
支付承包费,承包费是为了经营,这种情况怎么做分录?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预付账款,这样对吗
老师,老板给员工发现金的工资,可以不做到外账吗?就相当于没有发工资也行吧?主要是账上现金也是负数,但是他工资偏偏发的是现金。
这一个季度我们没有开票,但这个季度我们冲红了上季度开的发票我们怎么填写增值税表,要写冲红的金额吗,写负数吗?
我这个刚好相反,全资子公司,子公司销售服务给母公司,确认不含税收入,母公司确认资产为含税金额,这个要怎么抵消
u列的0是公式的数据,u列下面有8000多行需要填充,怎么一次填充
公司收到货款没有开票,做预收账款,后期几个月内开具发票不会被监控
32岁,女,十年工作经验,中级职称 1.单身未婚未育 2.已婚已育,有一个男孩在老家上幼儿园,一线城市有房子 3.已婚已育,老公小孩在一线城市,父母带娃都住一起 4.离异无孩,与父母同住 哪个好找工作些呀?目前找的是财务公司主管/主办
老师,湖南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要更改申报的24年增值税,怎么找到更改入口?
工资不是计入管理费用么?那这个成本怎么填写?
前年买的固定资产,结果去年被全额退回去了,并且对方开了红字发票,今年账上应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