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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还是我,刚刚那个问题后续没有次数了。重新咨询一下,就是假如这个我异地项目合同价格60万,分包50万 1⃣️1月开票10万预交增值税10*0.02 2⃣️2月开票20万预交增值税20*0.02 3⃣️3月开票30万预交增值税30*0.02 1⃣️-3⃣️我们的分包方没有给我们开发票,项目已经完成了预交就是60*0.02这个数据吗

2023-01-10 16: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1-10 16:08

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的 预缴的是扣除成本之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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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303 追问 2023-01-10 16:15

老师对方没有给我们开票的话,预交就没法扣除成本之后预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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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10 16:18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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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303 追问 2023-01-10 16:21

那老师你说后期抵减怎么抵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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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10 16:26

同学你好 预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当月的销项-进项,最终也是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这样达到抵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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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303 追问 2023-01-10 16:44

老师帮我看一下,我举例的这个同一个工程两个预交方式,是不是这么处理的

老师帮我看一下,我举例的这个同一个工程两个预交方式,是不是这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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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10 16:50

同学你好 嗯 这个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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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的 预缴的是扣除成本之后的
2023-01-10
您好 问题一:做法对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文件中包括所有营改增相关文件中均未要求分项目扣除分包款。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因此,根据政策规定,在预缴环节不同项目间的分包款不能互抵,但在申报环节没有相关的限制规定,可以互抵。 ​ 问题二:下个季度有分包收入的时候是不能再减10万了
2023-04-03
异地预缴 应按 200-(70 %2B 10)=120 万计算预缴销售额,之前按 200 - 70 = 130 万预缴有误。 本地申报 70 万专票可以勾选认证,不会重复交税。本地申报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按 200 万算)- 进项税额(含 70 万专票)- 已预缴税额(按正确方式算)。
2024-11-26
同学你好,按结算进度开具就没事。另外今年是1%
2023-01-14
同学你好,企业所得税跟个人所得税的基数都是是合同金额,企业所得税按0.2%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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