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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将其弟弟小照昭若该企业担任出纳岗位,做法正确吗?说明理由该企业2020年年度亏损35万元,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凭证等取增收入,并将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向相关单位报送,被查处后,以自己不懂会计为由拖脱责任,该说法正确吗?请简要说明理由

2022-12-26 20: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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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20:57

学员你好,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将其弟弟小照昭若该企业担任出纳岗位,做法不正确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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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26 20:59

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凭证等取增收入,并将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向相关单位报送,被查处后,以自己不懂会计为由拖脱责任,该说法不正确,财务负责人必须是财务专业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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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将其弟弟小照昭若该企业担任出纳岗位,做法不正确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022-12-26
 你好,一、以上经济事项有违法行为。 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同时,《会计法》规定,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未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违反《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总经理是负直接主管人员责任,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科长负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21-12-24
同学 该公司有出纳员赵青临时顶替张辉兼管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不符合,这个不相容职位相分离。
2022-12-01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的
2022-11-29
同学你好,请描述下问题
20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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