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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要不要减掉分包款部分计算?

2022-12-15 14: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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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14:20

你好 ;  需要的; 对方分包是有资质的企业; 那么就可以减去分包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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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40 追问 2022-12-15 14:41

可是为什么我们预缴的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开票额/1.09*0.2%算的?要减去分包的那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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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15 14:44

你好;    这个是预交的金额;异地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建筑业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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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40 追问 2022-12-15 14:44

你好我问的是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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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15 14:46

你好;   企业所得税是千分之二预交哦; 不含税金额*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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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需要的; 对方分包是有资质的企业; 那么就可以减去分包款的  
2022-12-15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2021-11-09
建筑企业在异地施工预交所得税时以项目经营收入为依据,不可以减除分包款。而参考文章2指出,劳务分包异地是不需要预缴税款的,劳务分包是不属于外出经营预交税款范围的。因此,劳务分包的金额不可以减掉,并且劳务分包不需要在异地预缴税款。 至于责任问题,一般来说,在建筑工程中,总包方需要对分包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范围可能会根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023-12-21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2021-03-14
你好;  你可以减去分包的这部分成本来计算利润; 计算所得税的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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