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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是扣除分包款后的金额计算的,,,那企业所得税的税基需要扣除分包款计算吗

2023-03-23 15: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3-23 15:45

你好;  你可以减去分包的这部分成本来计算利润; 计算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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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38 追问 2023-03-23 15:51

就是总包开票10万,分包2万,预缴增值税(10-2)/1.09*0.02 预缴企业所得税是(10-2)/1.09*0.2% 而不是10/1.09*062% 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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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23 15:53

 你好;   是的; 会减去成本部分 来计算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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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38 追问 2023-03-23 16:45

如果分包公司也是异地,他也要预缴的,,增值税也是减去分包款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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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23 16:51

你好; 预交的时候   可以减去分包金额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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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你可以减去分包的这部分成本来计算利润; 计算所得税的  
2023-03-23
同学您好,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来说,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时,异地预缴不能扣除分包款。
2025-01-06
那个 你们分包个别人做这个工程 支付的分包款
2020-09-30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2021-11-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非所得概念,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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