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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0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单独售价为18000元,B商品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35000元。上述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3%。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2020年6月8日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35000元的合同对价。假设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2022-12-08 14:4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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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14:48

学员你好,分录如下 借:合同资产15000*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3 借:应收账款35000*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13合同资产15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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