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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问下,公司假如在21年有一笔货物销售,已收到货款,但是在22年3月才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笔业务应该是作为21年的业务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还是按开票时间算在22年的收入呢

2022-11-14 17: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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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7:35

你好,货物21年给他了正规的应该是按照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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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14 17:35

但是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都是按照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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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142 追问 2022-11-14 17:36

那就是还是需要算做21年的收入进行汇算清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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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14 17:38

是的是的,是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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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142 追问 2022-11-14 17:40

好的,大致了解了,多谢老师,请问下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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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14 17: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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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142 追问 2022-11-14 17:49

太谢谢老师了,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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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14 17:50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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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货物21年给他了正规的应该是按照二一年。
2022-11-14
你好;  1. 之前没有发; 你先调增处理 ;2. 之后发了 你在考虑调减处理的 ;   3. 一定要注意汇算之前是否发了没有;才能去 判断是否填写调增或者调减的  
2023-05-12
你好,分别计入各自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2024-07-25
1你好同学你们收款的时候是预收账款 ,过户再做销售同学 2入账的时候是付款的同学比如定金的时间。 3这个是营业外收入同学 4这个当成是新的一年的账进行处理同学,不调去年的数据同学,发票是第二年的,同学。
2020-12-08
把子公司报表全部调整回 21 年确认收入的税务风险分析 增值税方面 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子公司 21 年确认收入 4000 万,但仅开票收款 1000 万元,未对未开票部分申报未开票收入。如果现在调整回 21 年确认收入,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企业应该在 21 年就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对于未开票部分存在补缴增值税的风险。并且还可能会涉及滞纳金和罚款,因为这属于延迟纳税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主要是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子公司将收入调整回 21 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本身可能没有问题。但由于之前退税申请被拒是因为要求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保持一致,现在调整回 21 年确认收入,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进一步关注,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来支持调整的合理性。 只对子公司调回到 21 年确认收入,母公司不同步调整的税务风险 关联交易匹配性问题 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正常情况下,关联交易的收入确认应该在双方保持一致。如果只对子公司进行调整,母公司不同步,会导致关联交易在母子公司之间的收入确认时间出现差异。这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调整收入确认时间来转移利润等问题的怀疑。 从税务角度看,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存在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并且可能会对企业加收利息。 对办税人的影响 个人责任方面 如果因为税务处理不当导致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办税人可能会被企业内部追究责任,例如受到绩效扣分、经济处罚等内部纪律处分。 职业信誉方面 在税务机关方面,如果企业的税务处理频繁出现问题或者被认定为存在故意税务违规行为,办税人的职业信誉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对其后续办理税务业务的效率和便利性产生不利影响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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