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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20年度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8万元。2021年4月,企业会计部门进行纳税调整,汇算清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该企业2017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1)实发工资总额为100万元,并据此计提了“三费”,均已列入当期费用。当年实际发生福利费9万元,职工教育费2万元,上交工会经费2万元。(2)2月份,新购入设备24万元(预计寿命5年,无残值),当月投入使用,设备款全部计入当期费用。(3)直接向某足球队员捐款1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4)支付诉讼费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5)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1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试计算:(1)该企业2017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2022-11-09 21: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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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22:06

您好,稍等,计算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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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09 22:15

福利费限额=100*14%=14不调整 工费经费限额=100*2%=2不调整 教育经费限额=100*8%=8不调整 设备当年折旧=24/5/12*9=3.6调增21.4 捐款调增15万元 罚款调增1万元 应纳税额=(50+21.4+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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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1)×25% 你计算一下结果同学
2022-11-09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
2022-11-09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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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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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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