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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筷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的情况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取得销售额120000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销售额180000元;销售竹制筷子,取得销售额150000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3000元,该押金于当年8月收取。 增值税税率1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编制8月份取得销售收入、计提消费税的分录。

2022-11-01 11:4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1-01 11:46

学员你好,计算如下 增值税=12*0.13+18*0.13+15*0.13+3000/10000/1.13*0.13=5.88 消费税=18*0.05+3000/10000/1.13*0.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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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01 11:48

借:应收账款45*1.13 其他应付款0.3 贷:主营业务收入45+0.3/1.13 应交税费5.88 借:税金及附加0.91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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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49 追问 2022-11-01 14:06

为什么要除以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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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01 15:03

以万元为单位,也可以不除,都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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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计算如下 增值税=12*0.13+18*0.13+15*0.13+3000/10000/1.13*0.13=5.88 消费税=18*0.05+3000/10000/1.13*0.05=0.91
2022-11-01
你好,学员,这个是按照销售乘以税率计算
2023-10-16
你好,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式(30%2B20%2B15%2B2.34/1.13)*13%
2024-11-08
同学,你好。 根据税法规定,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应交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因此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为:12 × 5%。 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其属于含税(增值税)价款,计算时应该还原为不含税价款后再乘以适用的消费税税,则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为:0.23 ÷(1 %2B 13%)× 5%。 烫花木制筷子、竹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故不用缴纳消费税。 麻烦同学评价一下,你的好评是老师继续做好答疑工作的动力,谢谢。
2020-12-24
您好,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2%2B0.226)*5%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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