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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老师请问这个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 是指什么角色吗

2022-10-27 11:2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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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11:35

同学你好 请稍等,这边为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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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27 11:36

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发生破产原因的认定,不以其他对其债务负有清偿义务者(如连带责任人、担保人)也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代为清偿为条件。 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为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是对债权人的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因此,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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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27 11:37

希望能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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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C你好同学,这题选择C
2022-07-1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请稍后
2021-08-27
勤奋努力的学员您好!这里说的是对外承担的责任,比如甲是普通合伙人,乙是有限合伙人,乙需要对丙承担责任的时候,甲作为普通合伙人,丙可以找甲承担
2023-10-27
选项D不对的原因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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