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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能不能问下这个选什么?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A、赔偿责任B、违约责任C、连带责任D、个人清偿责任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老师请问这个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 是指什么角色吗
“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人应当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就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等拒绝。 问题: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连带体现在哪里呢?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C选项,债务人有债务人,可以更为破产企业不是债权人吧,为什么债务人的债务人还债不对呢?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的有( )。 A.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 B.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 C.主张协助抽逃出资的监事直接向其承担抽逃出资责任的 D.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E.主张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 正确答案 : A,B,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选项D为什么不对
以20000元价格将公司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200元,全部款项21200元已收存银行。该专利权原值30000元,累计摊销8000元。
老师,所得税会计这节有讲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说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进行比较,如果资产或者负债很多,账面价值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都找出来,那么计税基础如何去找呢,考试题目会给,现实工作中怎么去找呢
12月份没有计提企业所得税,1月份申报并缴纳了,账务怎么处理?税务那边还用处理吗?
你好, 退出帐号怎么办, 怎么登录, 激活密码和手机号怎么找
老师好,请问我在2021年,给公司开的税票,不知道公司咋的未入帐,2025年,我找公司付款的时候,公司又要我开税票,以2021年的税票金额重新开成,2025年的税票,老师你说咋办是好呢?
民办非托儿所转让后托儿所对公账户在原法人名下,原法人有没有权利注销
老师,请问我在2021年开的税票,公司忘记注帐,2025年,找公司付款的时候,公司说要我开税票,以2021年的税票从新开成,2025年的税票,你说咋办呢
稽查查补前三年的收入,已经交了滞纳金和罚款。那么收入,是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吗
ABC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沈济、简政对甲股份公司2023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的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80万。审计工作结束日为2024年3月20日,并于3月27日递交了审计报告,管理层于3月25日签署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审计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项:(1)该公司投资10000万元与其他企业搞联营,占联营企业投资的30%(有重大影响),当年联营企业盈利500万元,公司对此未作账务处理。(2)该公司全年消耗材料1000万元,共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差)80万元,全部计入产品成本,经查,当年材料消耗中有100万元的计划成本用于新厂房建设。(假定当年产品80%完工并全部出售,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3)2024年2月10日,原来财务状况一直较好的A公司突然宣布破产,致使甲公司发生于2023年11月份的对A公司的600万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注册会计师提请公司增加备抵坏账数额,但甲公司拒绝调整。(4)该公司202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为29600万元,资产总额为28400万元。经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认为该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所依据
老师好,我想问一下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行为,是用于同一会计主体,无需确认收入,那为什么发放时要贷:主营业务收入?
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发生破产原因的认定,不以其他对其债务负有清偿义务者(如连带责任人、担保人)也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代为清偿为条件。 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为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是对债权人的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因此,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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