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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位于县城的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一栋2016年购置的办公楼,签订销售合同,注明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该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照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项目,企业提供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购房日期为2016年4月5日,企业在购置办公楼时按照规定缴纳契税3万元,可以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1+5%×4)+3+9.52×(5%+3%+2%)+300×0.5‰=124.1(万元) 扣除项目9.52×(5%+3%+2%)+300×0.5‰这一部分代表什么

2022-10-26 10: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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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10:20

你好同学9.52×(5%%2B3%%2B2%)是代表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00×0.5‰代表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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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9.52×(5%%2B3%%2B2%)是代表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00×0.5‰代表合同印花税
2022-10-26
你好,同学。 契税本来就是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之一,不存在简易计税才扣除的情况呢。
2022-11-10
同学你好 购买方缴纳契税
2023-10-25
销售旧办公楼可扣除的项目: 1. 购房发票金额 600 万元; 2. 加计扣除金额=600×(1+5%×10)=600×1.5=900(万元); 3. 缴纳的契税 18 万元; 4. 印花税 0.5 万元。 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600+900+18+0.5=1518.5(万元)。
2024-06-2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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