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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案例资料:宏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发生的部分经品业务如下:(1).3月2日,预收甲公司购货定金100万元,当即存入银行。(2).3月15日,从乙公司采购原树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按照协议,宏华公司可以享受”2/10、1/20、n/30”的现金折扣(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同时宏华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09万元。(3)。3月20日,将甲公司预定的货物发出,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余额尚未收到。(4).3月25日,宏华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贷款。(5)、4月1日,向丙公司开出一张面值255万元,期限6个月的无息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偿付前欠货款、同时向银行支付手续费0.2万元。

2022-10-2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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