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2、其次,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2B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3、最后,在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缴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老师您好,我想问问委托加工的业务,受托方是要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收到加工费的同时也要收增值税,这个增值税不属于代收代缴吧?我可以理解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而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吗?感谢老师的帮助!
老师好,有关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在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入应交税费,我想问下这个收回后有没有给受托方支付过一次消费税啊?还是委托方知道自己还再加工所以没有给受托方交消费税呢
关于委托加工,有个问题,加工的东西是涉及消费税的。那个说法是叫,委托加工的东西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这句话,我有些疑问。我怎么知道是高于还是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呢?还有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是什么?
委托加工,站在受托方的角度。我想请问,如果加工的东西是应税消费品,而且委托方收回后是直接销售的这种情况。那么我作为受托方,还要收取委托方的消费税,对吗?
委托加工,站在受托方的角度。我想请问,如果加工的东西是应税消费品,而且委托方收回后是直接销售的这种情况。那么我作为受托方,还要收取委托方的消费税,对吗?
工资社保计提到总公司,分公司缴纳,怎么做账呢?
收入是确定到总公司,工资社保在分公司缴纳发放,总成本怎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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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开专票可以做为日常抵扣吗?
库存商品科目偶尔为0,长期为0会被查的吧
老师,单位有的员工是在国家单位上班,他们的社保也是国家单位给交呢,只不过人家不用去国家单位上班,相当于可以白领工资吧,然后人家在我们单位上班,我们是私企,我们给他们开工资是不是就是劳务报酬了,需要向他们要发票么?
如图1房产的总原值是204911569.4,全年从租的总原值是91484513.61,图二的从价计税依据是怎么算出来的?
人力资源外包一般计税,派遣员工在分公司发工资缴纳社保,总分公司怎么做账?收入是总公司,总公司怎么核算成本?
老师,想问下我们是服务公司,为a公司服务,然后代他们缴纳某种会员费,比如服务费10000,会员费8000,是他们打款给我们,我们再代付,剩下的才是服务费,已经先打款,我们是做了银行,贷,应收,那待支付会员费时候,怎么入分录呢
老师,因为有折扣10万元,供应商给我们开了一张折扣发票,发票里面含有机器及配件等十几种物品,没票没开之前我们是根据采购价做入库的。请问我现在收到发票了可以直接冲机器及配件的成本否?
其实可以这么理解,受托方能够把别人的东西进行加工,那就是说受托方很可能自己就是生产这个东西的,那么受托方就很自然的会有这个东西的销售价格。针对委托方收回后是直接出售的这种情况,受托方是要进行纳税申报消费税的,这时受托方就应该按照自己这个东西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了,是这么理解吗?
你好同学,这个你记住就行,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时,则应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