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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怎么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啊

2022-10-08 14: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0-08 14:18

纳税人2022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当以2021年度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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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08 追问 2022-10-08 14:19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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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08 14:22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方便的话,麻烦给个5星好评哦。礼貌用语请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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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08 追问 2022-10-08 14:23

那意思就是说我们2022年开的都是现代服务的,但是21年没用这四类服务,2022年就无法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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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08 14:28

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按照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计算判断销售额占比。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但其5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6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照5-7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2B30)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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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2022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当以2021年度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判定。
2022-10-08
生活服务15% 现代服务,电信,邮政服务10%
2021-11-12
你好,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收入的那个月开始计算
2020-08-12
您好,属于四大行业: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今年您是否能享受,就得看2019年1-12月你们公司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是否超过50%,超过就能享受加计抵减
2020-11-30
你好同学,这边有相关文件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 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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