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收入的那个月开始计算
老师你好,公司自2020.4开始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现申请增值税加计抵减,请问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这个周期怎么填写呢?
老师,公司一般纳税人行业明细属于其他制造业 经营范围是金属机械制造还有什么金属制品的销售 各种设备制造销售什么的 ,开的票一直也是金属制品和劳务 也没有服务什么的 这可以加计抵减吗?进入电子税务局有个提醒说初步判断能在2021年符合百分之10的 请结合业务自行判断是否 如果要填写声明的话那四个服务销售合计也没有啊 所以不太确定公司到底符合不符合
老师,21年9月份我公司升一般纳税人,当年没有填报享受加计抵减10%的政策。 22年2月份税局通知让把2月份的报表加计抵减增加上21年的加计抵减金额。 21年的加计递减增加以后从22年3月开始,每个月加计抵减的台账都是负数。申报增值税的时候都会出现比对异常,需要去找专管员审批。这种情况,我需要怎么处理一下吗?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你好,老师,问一下,我报增值税的时候出现这个是什么意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您可以享受工业母机加计抵减相关政策,请按照提示填写2023年1月至今相关进项税额和加计抵减额。
计算截止日期填7月份吗?
你好,计算截止日期填7月份
那我申请完之后,8月份报税的时候可以从4月至7月合并计算加计扣除吧
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