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麻烦老师看看税务师这道选择题,进行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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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选什么呀
我觉得应该选ABCE,同学你看下
老师,答案是选ABE呢
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不就是不具备合法性的资料吗
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题目也没说善意啊
文字游戏吧,就是它有可能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并不是绝对化不行,我看了中华这道原题也是没有这个选项
CD属于有但书条款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