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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老师看看税务师第十题单选题,进行解释

麻烦老师看看税务师第十题单选题,进行解释
2022-09-24 08: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9-24 09:01

您好 选择D选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财法[2012]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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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277 追问 2022-09-24 09:02

老师,是什么原因准予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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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24 09:21

因为受托方缴纳过了  缴纳过的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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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题目的答案是D对的,可以抵扣前一个环节的额税金
2022-09-26
您好 选择D选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财法[2012]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09-24
您好 选择B选项 因为B还没有发生销售行为 只是预收
2022-10-19
你好同学,应该选择B
2022-10-18
同学你好,答案选C,理由如下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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