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向其他单位,个体户,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视同销售,销项减进项。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进项税全免。是这样理解的吗?
17【多选题】 下列各项业务中,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 A.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B.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C.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D.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E.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
17【多选题】 下列各项业务中,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 A.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B.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C.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D.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E.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
二)企业用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 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从实践中看,又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类。有偿使用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并收取利息,应视同企业贷款业务,所收取的利息应按6%缴纳增值税。 企业将自有资金无偿提供给关联企业使用,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应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同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请问老师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无偿或者有偿都的要缴纳增值税吗?
我公司自建的职工宿舍提供给员工住宿,每月象征性收取一定租金。此业务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请问,对于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冲减福利费还是做其他业务收入呢?
调整了一笔借:未分配利润-100贷:应付工资-100,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平了,怎么调
那公司去税务局代开居间费发票,也算公司的收入吧,不会按劳务报酬走吧
公司景区一般纳税人,预收商铺的水电费,交给供电所,预收的水电费全部做收入吗?还是做其他应付款-代收水电费
一月已经支付了税款,账也做了,为什么这里申报时还有税款要交
老师,那如果劳务公司经营范围没有信息咨询居间费的类目,还能不能开出居间费的发票,如果不能是不是可以去税务局代开,
老师,请问明天是报税最后一天吧?
小规模季度超过30万元,增值税减免申报表期初余额为0提示不可以,请问怎么填写,
老师,查询发票是哪个网站?
老师,我有个实操问题想请教一下,24年底我们财务与甲方财务对应收,我们财务记的应收多了9万,这个9万属于我们项目部的收入,但是这部分钱不开票,是通过甲方后勤有个账户给公司回款的,年底我们财务应收做了调减之后,25年这个9万回款之后,我们财务又从应收里减了9万,现在应收少了9万,我们财务让我这个月报收入的时候多报9,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账
老师,刚注册的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第一个月开票能开多少金额?
关联公司等于集团企业么
关联企业包含是集团 关联企业范围的不是所有的关联企业都可以这么做
那甲单位借给关联公司的,可以按照集团这个免增值税么
你是集团的可以,不是集团的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