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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承诺的迟延和承诺的迟到通常情况下是被认为是承诺还是新要约。承诺的迟延一般认为是承诺,除非要约人不同意就是新要约?承诺的迟到一般认为是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同意才是承诺。对的吗?

2022-09-22 13: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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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13:53

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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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928 追问 2022-09-22 14:38

老师,你看轻一所说,迟延除非不接受,视为承诺有效,意思就是正常默认为有效。与您说的 相反吧?

老师,你看轻一所说,迟延除非不接受,视为承诺有效,意思就是正常默认为有效。与您说的 相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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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22 14:52

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此时承诺虽然迟延了,依然可以视为有效的承诺。其它情形的迟延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被认定为一个新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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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022-09-22
您好,这个是属于属于新的
2023-08-27
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2022-11-19
亲,你好,你想问的问题是什么呢??
2023-11-03
同学你好,你根据文字版的那个理解就行。 迟延一般是主观原因导致,原邀约失效,发出的为新邀约。但是法律都有兜底条款,最后一句你可以理解为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原邀约仍然有效,那么就不算新邀约。 迟到同理! 祝学习愉快!
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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