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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看我的图一和图二,两种说法,请问承诺的迟延和迟到,到底哪个才是新邀约,哪个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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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17: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0-06 17:46

同学你好,你根据文字版的那个理解就行。 迟延一般是主观原因导致,原邀约失效,发出的为新邀约。但是法律都有兜底条款,最后一句你可以理解为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原邀约仍然有效,那么就不算新邀约。 迟到同理!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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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你根据文字版的那个理解就行。 迟延一般是主观原因导致,原邀约失效,发出的为新邀约。但是法律都有兜底条款,最后一句你可以理解为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原邀约仍然有效,那么就不算新邀约。 迟到同理! 祝学习愉快!
2021-10-06
你好!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但**不能约定排除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约定排除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权利人未行使其请求权,导致该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强制性规定,即使合同中双方约定排除或延长诉讼时效,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稳定,防止权利滥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约定排除留置权**:留置权是法定的一种担保物权,指的是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前,债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得留置某些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也明确提到,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样的约定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是否启用留置权这一担保方式。 3. **留置权的性质**:虽然留置权是法定产生的,但法律同样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由度来决定是否使用留置权。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留置可能会对债务人造成不合理的困难或影响正常的商业活动,因此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不允许通过约定来改变的,而留置权则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排除其适用。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同处理方式,以及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
2024-05-05
没干过会计的建议你从出纳开始做起
2020-11-13
你好,是哪个环节个人购买您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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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质疑/判断%2B原因%2B改正建议,这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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