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对的 需要扣除的
财税2016年36号文, 附件二营改增过渡政策第七部分,建筑服务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请问是以下意思吗? 一般计征时: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A 2.外地预交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B 3.最终本地申报:应纳税额(销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预交税款
老师,您好。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我想问一下具体的支付的分包款有时间限制的吗?如果收到的分包发票不是当月的是上一年的可以扣除吗?
请教下: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开给总包250万的发票【其中材料:130万+劳务120万】我们在预缴申报的时候,需要扣除材料的130万吗? 开出去的发票是:9% (材料+安装费) 250万 供应商进项的发票是:13% (材料发票) 130万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我们预缴2%的税,在预缴时候,需要扣除材料费吗?
请问老是,我们公司是建安公司,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规定如下:总承包合同为一般计税法的项目分包,成本发票金额按照分包合同总额扣除管理费部分后金额的88%按照预算提供(各劳务费及材料费不可超预算金额),我公司按照分包合同最终结算额扣除管理费部分后的12%扣除税费。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将在发票抵扣成功半年后,无息返还已抵扣发票的增值税金额。请问合理吗
老师你好,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了甲方的劳务分包工程和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劳务部分给甲方开的是3%的专用发票,我们用的是简易计税方法,水电安装专业分包的这一部分甲方要求开9%的专用发票,我们开出去销项发票以后,可以进项发票可以收到材料费和人工费,老板的车可以开13%的税率的话,我们可以抵扣进项吗? 2、收到材料发票以后 借方:工程施工/直接费用/材料费 贷方:应付账款 给甲方开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材料费这一块需要开建筑服务/材料费吗? 一个季度后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方:工程施工/直接费用/材料费 工程施工/直接费用/劳务外包费
问了西安税务局管建筑劳务的,也是说材料费不能扣的 除了我们再分包给别的劳务公司
同学你好 你们是总包还是分包
分包,老师
那你们这个不能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