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发票的提供:合同中规定成本发票金额按照分包合同总额扣除管理费部分后金额的88%按照预算提供,并限制了劳务费及材料费不超过预算金额。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双方在成本控制上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对于建安公司来说,有助于更好地管理项目成本和预算。 2.税费扣除:合同中规定建安公司按照分包合同最终结算额扣除管理费部分后的12%扣除税费。这一比例是合理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费扣除比例可能因地区、行业以及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确保税费扣除比例的合规性。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返还:合同中规定,如果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发票抵扣成功半年后,建安公司将无息返还已抵扣发票的增值税金额。这一规定对于乙方来说是一个额外的激励措施,有助于鼓励乙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从建安公司的角度来看,需要确保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持这一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返还的条件和期限,以避免潜在的财务风险。 所以,该分包合同中的规定在合理范围内,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税费扣除比例符合当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返还条件和期限,以避免潜在的财务风险。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老师,您好,请问一个总公司与分公司置署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如分公司向中标客户销售货物则需总公司代开发票并按菅业收入的5%交规定的管理费及税费,总公司代收款后扣除5%的管理费及抵扣进项税后再汇给分公司,总公司个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第一,现在问题是总公司当时开给客户的销项发票是5000(单指税金)元,而总公司却要求分公司提供进项票或扣直接扣除收入约2万的税金,说这是作为成本,这说法合理吗?第二,分公司可以开1%的税金约5000给总公司,总公司可以用作抵税吗?请老师赐教
老师,我们是建筑总承包企业,属于大包,我们自己买主材,把辅材和劳务分包出去了,一般计税方式。要求分包方提供专用发票来结算工程款,我们扣除税款和管理费,剩下的按照提供的发票汇款。我们公司目前想这样做,分包方来我们公司办理拨款之前,我们要先给开发公司开具工程款发票,这时销项税就产生了,目前分包方还没有给我们提供成本发票,所以我们会先让分包方按照9%的税及附加,先把税款交到我公司,等分包方拿来多少进项,我再返还给他税款,这样的话,这个税做到其他应付款里面,返还的进项税肯定小于销账,那其他应付款一直有余额怎么办老师?我不知道这种方式收入税款是否合理
老师,我们是建筑总承包企业,属于大包,我们自己买主材,把辅材和劳务分包出去了,一般计税方式。要求分包方提供专用发票来结算工程款,我们扣除税款和管理费,剩下的按照提供的发票汇款。我们公司目前想这样做,分包方来我们公司办理拨款之前,我们要先给开发公司开具工程款发票,这时销项税就产生了,目前分包方还没有给我们提供成本发票,所以我们会先让分包方按照9%的税及附加,先把税款交到我公司,等分包方拿来多少进项,我再返还给他税款,这样的话,这个税做到其他应付款里面,返还的进项税肯定小于销账,那其他应付款一直有余额怎么办老师?我不知道这种方式收入税款是否合理
老师,我们是建筑总承包企业,属于大包,我们自己买主材,把辅材和劳务分包出去了,一般计税方式。要求分包方提供专用发票来结算工程款,我们扣除税款和管理费,剩下的按照提供的发票汇款。我们公司目前想这样做,分包方来我们公司办理拨款之前,我们要先给开发公司开具工程款发票,这时销项税就产生了,目前分包方还没有给我们提供成本发票,所以我们会先让分包方按照9%的税及附加,先把税款交到我公司,等分包方拿来多少进项,我再返还给他税款,这样的话,这个税做到其他应付款里面,返还的进项税肯定小于销账,那其他应付款一直有余额怎么办老师?我不知道这种方式收入税款是否合理
#提问# 老师,我们公司在异地有个施工项目,发票已开了合同额的一半了,已开票部分也已完成异地预交税款(外管证是按合同全额开具,后续结算值可能还会增加),剩余部分我们想采用总分包模式分包给一家项目所在地公司,请问分包部分我们公司还需要再预交税款吗
老师想问一下,就是我们民非企业想支付一笔120,000的老师课时费正常来讲,这笔课时费需要老师那边开具劳务费发票,并与这些老师签订劳务合同,目前来说跟老师要劳务费发票很困难,所以我们想通过第三方第三方公司来进行操作,但是有一个问题是通过第三方公司怎么把这笔钱转出去呢?就是第三方公司需要把这笔钱付给这些老师。
员工劳动合同归财务吗?
以前年度亏损30万24年盈利16万,弥补完亏损14万,25年一季度盈利12万,可以先申报24年汇算清缴再报25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一季度就不交税是不
电脑记账时,已结账,但是发现附件张数写错了怎么办
老师你好,这么晚打扰了,请问一下报表附注上主要写些什么
建筑异地预交抵扣未交,比如1月预交的,所属期1月就抵扣了,对吧本地项目需不需要预交啊
老师 请问个税赡养老人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是什么分摊协议 跟兄弟姐妹写个分摊协议吗
平时的增值税所属期几月就做几月的,
3月所属期都填留底抵欠金额了,所以留底就不是100了呀,所以分录应该做3月吧
不是这样的,老师,是1月所属期欠税802月所属期留底100.,然后3月做了留底抵欠,(4月申报的)那分录就应该做3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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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必须按照我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按时提交成本发票,以公司开具发票(不接收个人代开发票),发票必须完整准确的填写开票信息,备注工程名称及工程地址,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 提供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一并提供收据(盖财务专用章)、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发票提供出、入库单、货运单/物流单。若不按规定提交发票,我公司不予接收。若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导致罚款或协调事宜影响我公司整体声誉,我公司将按相关罚款金额或协调金额的5倍进行罚款。所有分包项目按分包合同总额的2%留税务保证金,待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一年后,无任何税务遗留问题及潜在风险后无息返还。
税费扣除比例基本符合
同学你好 这样就可以的
感谢老师,最后一个问题,这个税务保证金可以独立于质保金外单独约定收取吗?
税务保证金可以独立于质保金外单独约定收取。 纳税保证金是指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在未取得应税收入前,按预计营业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并以相当数量的货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一种纳税保证形式。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收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纳税手续,提供纳税凭证,同时取回纳税保证金;逾期不办理者,税务机关以纳税保证金作为应纳税款抵缴入库。建立纳税保证金制度的作用是督促纳税人在商品销售后或提供劳务取得应税收入后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国家税收收入。 而质保金是销售商或服务提供商向购买者或顾客提供的一种形式的保险凭据,用于确保购买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在质量或使用上没有问题。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也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指质量保修金,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