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在密云预缴
我们是北京建筑公司,在山东有个项目,问下属于异地经营吗? 无分公司,税务方面财务怎么协调处理?比如纳税申报是北京建筑公司申报吗? 税款交给哪里?为什么?
老师好,我们是建筑公司一般计税山东分公司,项目在山东,挂靠2公司,属于北京总部,2公司, 合作模式属于EPC+F模式 ,招标 采购 施工 ,具体财务不是很清楚,现在有这么个问题,我1公司中开城投和2 公司 还有个3属于联合体形式 ,2公司和建设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老师领导问我,在材料采购环节,关于税收,和2对接有需要注意的吗?老师比如供应商给2公司开票,我1掌握这个成本,关于税这块,发票是否合规,我这边需要注意吗 ?有什么意见吗?还有我和2财务对接,怎样明确这个责任,这个把控该有谁来吧我,比方说对方给了这个票,我传递给2公司,我需要注意什么,如果不合规,还由我1来出门对接,采购材料税率是从高还是从低,我们1给3.5 管理费给2公司。我财务注意那块老师能给详细说说吗?怎么给领导汇报
问题1老师我是房建工程山东项目,公司在北京,一般计税,比如7月份产生甲方给我结算100万,我付出分包款50万。差额50万预交2,这个纳税义务时间,是不是和平时申报时间在次月8月份1-15号之间申报预交表可以吗? 问题2 在机构地北京缴纳7个点时候,什么时候申报?也是8月份1-15号申报期,申报完对吧?这样理解吗?还是可以延后? 问题3比如我们这次甲方拨款100万,我分包发票150万,我就不需要预交了,对吧!还的正常填写预交表吗?还是机构地,电子税务局直接正常申报,预交和正常申报我搞不明白时间顺序! 问题4老师针对 整个项目下来我考虑这个人工材料 机械比例,让对方开发票,还是针对
3.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杨氏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2020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12月3日现房销售取得售房款,含税开票收入为45 000万元,本项目可供销售总面积为60 000平方米(其中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建筑面积10 000平方米),本月销售建筑面积为20 000平方米,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20 000万元, 并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 (2)12月13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屋,收到预收账款 44 000万元 其中答案 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3 055.05+82.57+0.95-270-18+380.95=3 231.52(万元) 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3 231.52-10.62-0.95-1 211.01=2 008.94(万元) 问题 这道题为什么在第⑧问计算当月增值税应纳额时不将第②问的预交额1211.01算在内,而第⑨问又把第②问的预交减掉了
我是南京公司,工程项目地点在北京密云,甲方是市属单位属于西城,我该在哪里预交税款
可密云说,地点是在密云,甲方所属是西城
西城和密云是一个区,啊
密云和西城不是一个区,都属于北京
那应该在工程地预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