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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加计扣除里的研发人员在职天数没有满183天的就不能算吗

2022-08-26 11: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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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11:05

你好 是的 不能算的呢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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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的 不能算的呢 是
2022-08-26
同学, 这个是需要扣除下来的。
2022-08-26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这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之一。但该文件同时明确,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满183天的研发人员的费用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2024-11-22
研发人员全年累计在职未达到 183 天,其工资不能算到研发费用里享受加计扣除。只有满足在职 183 天这一条件的研发人员工资才可计入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2024-11-22
研发人员全年累计在职未达到183天,其工资仍然可以算到研发费用里享受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的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并没有对这些人的工作时长做出具体限制。因此,即使研发人员的累计工作时间未达到183天,他们的工资薪金等费用也可以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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