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调整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老师好,请问购买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是否要求固定资产发票必须在当年开具才可以当年扣除?
老师好!购入的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有没有文件?
老师,想请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但是要在以后年度调增回来。那如果才新入职一家公司,怎么知道这家公司之前有没有购入的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需要在我入职的那个年度继续纳税调增的呢?
老师您 好,我在2022年第四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分别申报了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性扣除跟高新技术企业单位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这两项,我现在要做汇算清缴时,高新技术企业单位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这个要做纳税调整没的,有人说,高新技术企业500万元这个不用做纳税调整,做调一般的那个就可以了,我有定不太确定
老师您好,2023年1月购入的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吗?依据是什么文件
初会报名个人信息里面 我的专业是大数据与会计 我选的是会计学没选其他有影响吗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业主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要求我们开普票,普票的税率是3%还是9%呢,如果开9%普票,项目为一般计税项目,是不是就无法销项税和进项税抵扣了
老师我不是太明白,有完整的会计分录吗
老师公司主营回收废旧滚筒洗衣机,进行拆解,拆解以后变成多种零散件,再售卖出去这样的整个流程该怎么做账还有就是在拆解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计入到什么科目最后再怎么结转(工具是买来就直接出库了这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假一赔十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老师,在拆解过程中使用的拆解工具怎么做,最后怎么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对外销售材料一批,售价258000,增值税率13%,款未收回。另外公司用银行存款垫付运杂费2500元。要会计分录
公司对外销售材料一批,售价258000,增值税率13%,款未收回。另外公司用银行存款垫付运杂费2500元。
超市货物的价格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那会不会有地区是享受不用调整的呢?
这个调整的是账务上的还是税收上的呢?
没有地区差异 账上只能按月折旧,没有一次抵扣所得税的,拟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一次折旧,所以这个会计上和税法上有差异,你需要调整,这个调整是在税法上调整,你次年汇算清缴,每年都需要调增。
就是每年汇缴还是要调增企业所得税是吗?
我们每个季度都是预提费用的,年底缴纳企业所得税,那这个有必要一次性折旧吗?比如买了辆汽车
你好,对的是的,第一年调减,第二年每年都需要调增。
不用的,你可以选择不享受这个政策,按月折旧,按月抵扣所得税。
我们老板以为这个车价就能税前扣除,都不用交所得税了,比如一辆车30万,这个季度利润总额是30万,这样就不用交所的税了。
一次抵扣所得税不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老板就是觉得是这样的,觉得分开折旧就是不划算了,一次性折旧都能税前扣除
会计上没有一次折旧的政策 只有税法有
那为什么要一次性折旧呢?有什么优缺点吗?
国家给的优惠 当年盈利 以后年度亏损的适合这个方法
如果以后年度都是盈利的就没有必要这样操作是吗?
你好对的 是这么做的
我这么和老板解释可以吗?老板觉得没有一次性入费用,他亏了
固定资产没法直接做费用 需要安月折旧
我是指税法上是不是一次入费用
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会计上要分的,汇缴税会不一致就要调增是吗?
你好 会计上也没有啊
税务上一次性
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税法上可以一次折旧 不是直接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