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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分公司,某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我国取得所得600万元,在B国分公司取得所得1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税率,但因处在B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B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15万元,我国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限额饶让抵免法,则我国应对总公司征税( )。 A.175万元 B.160万元 C.150万元 D.145万元 【答案】C 【解析】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100×30%=30(万元)。 25万元<视同实纳30万元,可抵免25万元;我国应征所得税额=(100+600)×25%-25=150(万元)。 为什么不考虑实际缴纳的15万元

2022-08-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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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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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20:58

你好,这里要求的是应纳,不是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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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里要求的是应纳,不是补交
2022-08-22
为了计算该公司对B国和C国的抵免限额,我们需要根据题目中的信息,分别计算出该公司来自B国和C国的应纳税额,然后根据A国的抵免限额计算结果。 已知该公司的总所得为:10万元 已知该公司来自A国的所得为:5万元 已知该公司来自B国的所得为:2万元 已知该公司来自C国的所得为:3万元 已知A国的所得税税率为:0.3 已知B国的所得税税率为:0.25 已知C国的所得税税率为:0.3 首先,计算该公司来自B国和C国的应纳税额: 来自B国的应纳税额:2 times 0.25 = 0.52×0.25=0.5万元 来自C国的应纳税额:3 times 0.3 = 0.93×0.3=0.9万元 接下来,根据A国的抵免限额计算结果: 对B国的抵免限额为:2 times 0.25 times (1-0.3) = 0.982×0.25×(1−0.3)=0.98万元 对C国的抵免限额为:3 times 0.3 times (1-0.3) = 0.983×0.3×(1−0.3)=0.98万元
2023-10-20
你好,总体思路是,分国按照我国的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然后跟已缴纳所得税比较,少交的的部分需要在我国缴纳
2022-04-14
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25%%2B50*25%-50*20%%2B30*25%-30*25%=27.5
2022-06-29
需要一定时间打字,您稍等。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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