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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销售方开票给我(购买方是广东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遗失了,对方该怎么处理

2022-08-19 13: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8-19 13:37

你好,丢失的地方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然后销售方提供第一联复印件给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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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5 追问 2022-08-19 13:40

上海的说税局没有发票遗失的这个选项,不用挂遗失,直接记账联复印加盖发票章,。但是广东这边又有要求。 是不是每个地方税局要求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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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9 13:41

是的,每个地方有点差异,但是政策上需要有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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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9 13:4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发票丢失后,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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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丢失的地方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然后销售方提供第一联复印件给购买方。
2022-08-19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021-08-25
同学您好,请问是什么原因要红冲
2023-11-07
同学,你好 以记账联复印件入账
2022-06-23
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然后问销售方要第一联复印件做账抵扣。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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