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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我公司今年当年应付税费余额为借方(进项税额),4月份退回增值税留低税额时,会计分录怎么记,谢谢!

2022-08-10 14: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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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14:14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退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退税贷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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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21 追问 2022-08-10 14:22

就是当时月底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税费是填负数的、有增值税留低。增值税留低退税时的会计分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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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0 14:23

进项留抵不用单独写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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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21 追问 2022-08-10 14:44

也就是留低退税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余额还是不变谢谢

也就是留低退税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余额还是不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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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0 14:44

这笔业务是不影响进项税额这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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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21 追问 2022-08-10 15:10

这笔业务过程是:当年增值税留低税额放在应交税费的借方,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是填负数的。然后4月份退回增值税留低税款,5月份又缴回税务局,5月底又重新申请退回了增值税留低退税款。会计分录如下:1、借应交税费_增值税留低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低税额 缴回退税款时:贷(红冲)应交税费-增值税留低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红冲)应交税费—增值税留低税额 贷(红冲)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再次申请增值税留低退税,按开始重新做分录,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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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0 15:14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等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实施进度进一步持续加快,现就有关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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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21 追问 2022-08-10 15:29

一开始我就是按照这样记的,但是我发现4月份第一次退回税款了,到5月初缴回税务局,紧接着5月底又重新退回税款,最后应交税费总账不错,但是明细,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月底余额反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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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21 追问 2022-08-10 15:33

是不是5月当月缴回了当月又退回,会计分录在缴回那环节,不通过进项税额,按原路返回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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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0 15:40

直接按原路反冲一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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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21 追问 2022-08-10 15:45

嗯,谢谢啦!感谢你的耐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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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0 15:47

不客气的,问题解决,请您及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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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分录调平 2,这里有余额,才是正常的 余额就是你留底或应缴纳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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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22-04-28
1)留抵可以留在今年用的 2)你留抵不用做分录,现在使用了就可以了,就是转出未交的金额按实际发生的销项转就可以 3)我没有看见图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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