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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有没有相关法条规定企业平价销售条文?

2022-08-02 13: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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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13:36

同学你好 https://wenku.baidu.com/view/1eff0200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92.html 你可以看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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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21 追问 2022-08-02 13:36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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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0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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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https://wenku.baidu.com/view/1eff0200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92.html 你可以看下这个
2022-08-02
你好;   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是有规定的; 你是要税务局规定条款吗   
2022-08-02
同学稍等,我找一下。
2024-03-19
你好;  按照  原来的大类来开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07-07
同学,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2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第一大类第(一)项第8个问题“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解答中明确,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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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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