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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哈,单位购工程抵款房,合同网签与开发商签,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单位将款付给抵款方。三流不一致。请问单位转款给抵款方,应该怎样操合法合规?

2022-07-26 09: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7-26 09:49

签订一个三方协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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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609 追问 2022-07-26 09:51

税务局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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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7-26 09:53

协议税务局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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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一个三方协议就可以了。
2022-07-26
你好不合法的,你们实际给对方提供的服务或者是货物给别的公司开发票,属于虚开。
2021-09-07
同学,您好。这种操作存在不合规的风险,并且可能不被税务局认可,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从合同和业务实质角度来说 合同履行与实际业务不符,原始合同是你公司与甲方签订的 50 万建筑工程合同,这表明甲方最初认定你公司为工程的承包方。但实际操作中,将 20 万工程量交给第三方,却不重新签订合同,这种做法使合同的履行主体和实际业务产生了偏差。 从法律层面看,合同的变更(尤其是涉及承包主体和工程范围的变更)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明确,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工程质量责任划分、付款责任等问题,后续会给你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从税务角度来说 发票开具与业务不符,你公司开具 50 万发票给甲方,但实际上只完成了 30 万的工程量,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即使有代付款协议,也不能改变发票金额与实际业务金额不符的事实。 对于第三方开具 20 万发票给你公司,从表面看,你公司没有对应的实际工程支出(因为这部分工程实际由第三方直接为甲方完成),这也会引起税务机关对该笔业务真实性的怀疑。 另外资金流与业务流不符,这是很严重的,正常的业务和税务要求资金流、发票流和业务流应保持一致。在这个案例中,甲方付款给第三方 20 万,但发票却是由你公司开给甲方 50 万,资金流和发票流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虽然有代付款协议,但这种复杂且不符合常规的资金流向安排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 所以不建议您这样做。
2024-11-06
同学你好 分包是开发票给总包的
2022-11-16
您好,是可以的,没有税务风险,甲开票给丙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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