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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涉税事项如下:(1)2022年1月主管税务机关对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甲公司一张购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问题不应抵扣,但甲公司财务人员已将该专票的进项税额实行抵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对该笔涉税账务进行调整。甲公司财务部李会计认为应设立“应交税费一一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进行该涉税事项的调整,甲公司财务部张会计认为将该笔业务已抵扣的增值税用“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进行处理即可。问题:你认为甲公司两位财务人员谁的处理正确?请说明理由。

2022-06-24 10: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6-24 10:33

同学你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具体规定是购进之后发生不能抵扣的情形,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借: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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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24 10:33

所以张会计处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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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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