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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涉税事项如下:(1)2022年1月主管税务机关对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甲公司一张购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问题不应抵扣,但甲公司财务人员已将该专票的进项税额实行抵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对该笔涉税账务进行调整。甲公司财务部李会计认为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进行该涉税事项的调整,甲公司财务部张会计认为将该笔业务已抵扣的增值税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进行处理即可。问题:你认为甲公司两位财务人员谁的处理正确?请说明理由。

2022-06-24 11: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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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11:06

你好 个人是认为同意甲公司财务部张会计认为将该笔业务已抵扣的增值税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进行处理即可。 根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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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24 11:07

文件:https://res.yaan.gov.cn/UploadFiles/2019/12/30/3192331e200345fda846c5d7a94f99fb.pdf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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