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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长春光明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20年8月,属于销售空调的商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增值税月报,所得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2021年5月,长春光明有限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1日,购进100台空调,取的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税额13000元,空调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已经银行存款支付,发票未认证。(2)6日,销售80台空调给A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不含税金额注明96000元,税额12480元,空调已经发出,控制权已经转移给A客户,款项银行全部收讫。(3)20日,销售给小规模A企业20台空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注明24000元,税额3120元,价税合计27120元,空调已经发出,控制权已经转移给A客户,款项银行全部收讫。(4)月末统一结转已销空调的成本,数量100台,金额100000元要求:

2022-06-0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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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月应交增值税=100*3390*13%/(1+13%)+300*4520*13%/(1+13 %)-96000-5000=94000元。招待费不可以抵扣销项税。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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