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是自动化应用控制,一般都是一贯有效运行的,所以只要一个有效,就整个都是有效的。因此不需要通过抽取的样本来推断总体,而是从抽出来的样本的有效就可以得到整体有效的结论,因此是不适合采用审计抽样的。这里只是说不适合,不是说不能用,因为其实是不需要用审计抽样的,有些大材小用,从成本效益原则来看的话一般是不适合将其用于审计抽样的,是这个意思的
如果预期集团层面控制运行有效,或者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提供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集团项目组应当测试或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测试这些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这句话什么意思,为什么还要测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对信息技术应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实施测试为什么不宜使用审计抽样?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在识别甲公司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诉讼事项时,审计项目组根据管理层提供的诉讼事项清单,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未发现明显异常。(2)甲公司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存在特别风险,相关控制在2020年度审计中经测试运行有效,因这些控制本年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拟继续予以信赖,并依赖了上年审计获取的有关这些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3)审计项目组拟信赖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相关的自动化应用控制,因该控制在2020年度审计中测试结果满意,且在2021年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仅对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实施测试。(4)审计项目组认为甲公司存在低估负债的特别风险,在了解相关控制后,未信赖这些控制,直接实施了细节测试。(5)甲公司使用存货库龄等信息测算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审计项目组拟信赖与库龄记录相关的内部控制,通过穿行测试确定了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在识别甲公司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诉讼事项时,审计项目组根据管理层提供的诉讼事项清单,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未发现明显异常。(2)甲公司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存在特别风险,相关控制在2020年度审计中经测试运行有效,因这些控制本年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拟继续予以信赖,并依赖了上年审计获取的有关这些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3)审计项目组拟信赖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相关的自动化应用控制,因该控制在2020年度审计中测试结果满意,且在2021年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仅对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实施测试。(4)审计项目组认为甲公司存在低估负债的特别风险,在了解相关控制后,未信赖这些控制,直接实施了细节测试。(5)甲公司使用存货库龄等信息测算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审计项目组拟信赖与库龄记录相关的内部控制,通过穿行测试确定了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在识别甲公司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诉讼事项时,审计项目组根据管理层提供的诉讼事项清单,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未发现明显异常。(2)甲公司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存在特别风险,相关控制在2020年度审计中经测试运行有效,因这些控制本年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拟继续予以信赖,并依赖了上年审计获取的有关这些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3)审计项目组拟信赖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相关的自动化应用控制,因该控制在2020年度审计中测试结果满意,且在2021年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仅对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实施测试。(4)审计项目组认为甲公司存在低估负债的特别风险,在了解相关控制后,未信赖这些控制,直接实施了细节测试。(5)甲公司使用存货库龄等信息测算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审计项目组拟信赖与库龄记录相关的内部控制,通过穿行测试确定了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