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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一月,北京丰源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320000元的小汽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打算作为红利送给本公司股东林山。林山每年工资、薪金总额均为260000元,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为30000元,未取得其他收入。关于车辆所有权的归属,目前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林山名下。方案二: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北京丰源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仅将车辆使用权交给林山。请比较两种方案,哪种方案更有利于纳税人节税。

2022-06-01 15: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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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16:17

你好,建议方案二,因为如果按方案一股东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车辆产生的加油费等日常开销公司也不能税前扣除,但是方案二车辆产生的加油费等日常开销公司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也不用交个税,只是所有权不在股东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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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方案二,因为如果按方案一股东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车辆产生的加油费等日常开销公司也不能税前扣除,但是方案二车辆产生的加油费等日常开销公司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也不用交个税,只是所有权不在股东名下
2022-06-01
第一个赠送的话,按照股息红利交所得税。20%。然后第二个股东只有使用权,那就是租赁,
2024-11-29
你好,同学,建议采取方案二,因为按方案一股东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车辆的折旧费和日常加油费等也不能税前扣除,方案二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不用交个税,也可以正常使用
2022-05-31
你好,同学,建议采取方案二,因为按方案一股东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车辆的折旧费和日常加油费等也不能税前扣除,方案二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不用交个税,也可以正常使用
2022-05-27
你好,同学,建议采取方案二,因为按方案一股东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车辆的折旧费和日常加油费等也不能税前扣除,方案二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不用交个税,也可以正常使用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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