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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器械类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但我们公司预测只能用5年,因为是二手机械,现在汇算清缴系统提示没有按照10年来算折旧,是否需要调增?

2022-05-27 20: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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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20:34

你好同学,不需要,具体法规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关于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问题,如果能够取得前环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则可就其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对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的相关答复如下:企业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一般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是指根据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和预见的各项无形损耗估测其继续使用的年限。……对于企业购入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一般不应短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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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不需要,具体法规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关于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问题,如果能够取得前环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则可就其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对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的相关答复如下:企业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一般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是指根据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和预见的各项无形损耗估测其继续使用的年限。……对于企业购入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一般不应短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022-05-27
同学你好 对的 需要的
2021-05-18
你好 调增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样子和填报说明可以看链接中 https://www.shui5.cn/article/9c/117529.html
2023-05-14
你好,那你折旧年限还是按照错误的还是正确的。
2023-05-13
您好,(1)继续使用旧设备:目前变现价值为70000元变现损失抵税=(120000-70000)×25% =12500(元) 每年税后付现成本=140000×(1-25%) =105000(元) 税后付现成本总现值=105000×(P/A,10%,5) =105000×3.7908 =398034(元) 每年折旧抵税=(120000/5)×25%=6000(元) 折旧抵税总现值=6000×3.7908=22744.8(元) 旧设备流出现值合计=70000%2B12500%2B398034-22744.8 =457789.2(元) (2)使用新设备:设备投资额为480000元第一年折旧=480000×2/4=240000(元) 第一年折旧减税=240000×25%=60000(元) 现值=60000×0.9091=54546(元) 第二年折旧=(480000-240000)×2/4=120000(元) 第二年折旧减税=120000×25%=30000(元) 现值=30000×0.8264=24792(元) 第三、四年每年折旧=(480000-240000-120000-480000×1/12)/2 =40000(元) 第三年折旧减税=40000×25%=10000(元) 现值=10000×0.7513=7513(元) 第四年折旧减税=40000×25%=10000(元) 现值=10000×0.6830=6830(元) 残值收入为12000元现值=12000×0.6209=7450.80(元) 残值净损失减税=(40000-12000)×25%=7000(元) 现值=7000×0.6209=4346.3(元) 新设备流出现值合计=480000-54546-24792-7513-6830-7450.80-4346.3=374521.9(元) 结论:由于使用新设备现金流出现值小于继续使用旧设备现金流出现值,因此应该更换旧设备。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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