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单选题 3.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限为( )。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2022-05-27 13:3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27 15:23

同学, 这个期限是选30日,

头像
快账用户4137 追问 2022-05-27 15:24

2个题单选?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27 15:26

同学, 第一个选B。 B 【解析】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头像
快账用户4137 追问 2022-05-27 15:28

第4题答案在A和B之间选择,我我不能确定哪一个?

头像
快账用户4137 追问 2022-05-27 15:33

第4题答案在A和B之间选择,我我不能确定哪一个?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27 16:18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限为( )。    B.15日 选B  15日 ,同学 收到吗??收到吗???

头像
快账用户4137 追问 2022-05-27 16:27

收到了,,标准答案发了是A 10天。判决书15天,裁定书10天。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27 17:22

好的 同学 请持续关注学习。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3.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4.A10日
2022-05-27
同学, 这个期限是选30日,
2022-05-2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A选项,考查地域管辖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根据《民诉解释》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考查身份关系诉讼的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考查地域管辖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条的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D选项正确,不当选。
2023-10-23
最高法院发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11-15
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共同管辖的原因是基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方便法院审理的原则。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通常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而被告则是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原告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因为被告通常是行政机关,其住所地的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同样地,被告也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应诉。这样可以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和方便法院进行审理。
2023-11-17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