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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结束了过后才取得上年的成本发票,还想确认为上年的成本发票,要找税务局现场追认办理那个文件麻烦发一下,好像是5年,谢谢

2022-05-2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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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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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18: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给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注意此规定明确回答: 1、可以扣除,但前提是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2、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其次: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XX年度费用 贷:货币资金、往来等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XX年度费用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XX年度费用 调整后被调整年度减少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出现了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或增加了企业亏损情况。 文件予以规定: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盈利企业按适用所得税率计算应退所得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减调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企业增加被调整年度的亏损额,在以后5年内进行税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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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给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注意此规定明确回答: 1、可以扣除,但前提是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2、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其次: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XX年度费用 贷:货币资金、往来等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XX年度费用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XX年度费用 调整后被调整年度减少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出现了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或增加了企业亏损情况。 文件予以规定: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盈利企业按适用所得税率计算应退所得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减调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企业增加被调整年度的亏损额,在以后5年内进行税前弥补。
2022-05-26
同学你好 你是说弥补亏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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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根据你调增之后的税务利润判断,如果调增之后还是亏损的,那么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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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上能修改的吗 反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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