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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范围是收购茶青(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制成茶叶对外销售,同时也销售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5月购进一批茶青用于生产茶叶和加工药茶和茶饮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300万元。上述购进的茶青大约60%用于生产茶叶,40%用于加工药茶和茶饮料。假设当月茶叶不含税销售额为250万元,药茶和茶饮料的不含税销售额为350万元。甲公司对于购进的茶青有两种处理方式方案1:甲企业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茶叶和药茶茶饮料的茶青进项税额,则适用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方案2:甲企业分别核算用于生产茶叶和药茶茶饮料的茶青进项税额。要求:请计算两个方案的应纳增值税,并进行纳税筹划分析。

2022-04-20 12: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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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13:03

你好,方案一可抵扣进项=300*9%=27应交增值税=600*0.13-27,方案二可抵扣进项=300*60%*9%%2B300*40%*10%=28.2应交增值税=250*0.09%2B350*0.13-28.2,选择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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