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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民手中购进大米用于生产雪饼,支付价款100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大米已在当月全部领用。(2)购进贷款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税额5000元;购进一批食品添加剂用于生产食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000元;租入一栋房屋,一层作为生产车间,二层作为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0000元。(3)乙企业向甲食品厂购买了1000000元(不含税)货物,甲食品厂给予乙企业10%的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且折扣额在备注栏标明。(4)甲食品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的食品,合同约定的含税总价款是22600元,合同约定5月收取总价款的40%,剩余款项于6月支付。已知: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食品厂销售食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的扣税凭证符合抵扣规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针对业务(4),计算甲食品厂5月的销项税额。

2022-12-17 18: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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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7 18:55

你好同学,稍等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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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18 09:03

计算甲食品厂5月的销项税额。=1000000*0.9*0.13+22600/1.13*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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