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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明公司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属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境内甲公司提供水产品货物运输劳务,2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858.4万元;向境内乙公司提供客运劳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77万元;(2)提供国际运输货物服务,取得不含税运费收入50万元;(3)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货车,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该货车是2007年4月购入,购入价为40万元;(4)购买客车、货车用汽油,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0万元;购买客车、货车用柴油,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记载的价税合计为23.2万元。已知: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2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2022-04-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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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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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业务1销项税=(872+76.3)/1.09*9%=78.3万; 业务2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销项税额=0; 业务3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货车销项税额=10.3/1.03*2%=0.2万; 销项税额合计=78.3+0.2=78.5万
2021-11-15
甲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具有交通运输业资质,2019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境内乙公司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872万元;向境内丙公司提供客运劳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76.3万元; 解析:需要计算的销项税是:872/1.09*9%%2B76.3/1.09*9%=72%2B6.3=78.3万元 你回复一下再处理
2021-11-18
1 向境内乙、丙公司提供的运输业劳务均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是11%,故业务(1)的销项税额=(872+76.3)÷(1+9%)×9%=78.3万元,而业务(2)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销项税额=50×0%=0万元。 2.103000/(1+3%)*2%=2000
2021-11-22
(872+76.3)/1.09*0.09=78.3第一问的答案 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货车10.3/1.03*0.02=0.2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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