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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15日销售150件产品给乙公司,价款共计300万元(含增值税)。双方合同约定本年1月1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货款100万元(含增值税),本年7月1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剩余货款20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本年向乙公司开具价款为300万元(含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2022-04-10 15: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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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16:19

你好,合同约定分期收款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缴纳增值税,其中200万对应的增值税可以在8月才申报缴纳 另外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可以考虑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会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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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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