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的。 如果 财务人员明知是假账的还做的 ;那么就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
领导让财务会计人员做假账偷税漏税行为 财务人员听从领导安排 做了偷税漏税的工作 请问会计人员是否也犯法 处罚是什么
材料一:某市财政局对广发公司年度财务工作进行检查,但广发公司领导以“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差”为由予以拒绝,后经多方协调,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1)2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员王某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便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要求对方重开。(2)3月20日,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吴某休产假,公司决定由出纳员李某临时顶替一下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3)广发公司将出售废料的收入不纳入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而另设账簿进行核算,以解决行政管理部门的福利。(4)广发公司以虚假的经济事项伪造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并据此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1)该公司领导拒绝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2)王行更改金额错误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3)由出纳李某顶替吴某的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司务理方法和制务会计报告为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某食品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8月份税务机关对其上半年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22年2月份第18号会计凭证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36500贷:库存商品-鸡肉36500凭证后附有本厂职工花名册,计365人。对此,该厂有关人员的解释是职工偷了厂里的产品所给予的罚款。检查人员深入车间了解情况況况,职工均否认偷厂里的产品,同时发现在2月份第75号凭证上记载:借: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福利36500货:其他应收款36500凭证下未附任何单据。至此,该厂财务人员承认是将鸡肉发给职工作福利。经核实每个职工发给20斤鸡肉,该种鸡肉每斤市价6元,成本价为5元。问题:该食品加工厂有无偷漏税行为?请核算应该补缴增值税金额。该食品加工厂应该如何调账?
老师好,我公司主营农产品种植,在临时用工上是常事,四月份有三十余个临时工人员给我公司除草,产生费用六万有余,为了不开票就准备找一百有余的身份证分别一人造几百元的工资,个税也正常申报了,领导还说以后产生的临时用工工资都这样操作,我作为用工方的财务人员,我是反对的也有给领导反馈不可行,毕竟一年有接近一百万元的劳务费产生,如果我听取的领导这样的安排,财务人员及我公司会涉及哪些风险呢?
某高档保健品生产企业生产用主要原材料有野山参、虫草等名贵中药材。该年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为奖励员工,公司决定以库存的野山参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另外,春节期间公司销售部门以虫草作为礼品馈赠给重要客户,财务部经理根据公司领导指示,通知财务小王将以上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当月生产成本,并安排由生产部门开具领料单完成材料出库手续。此做法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那正确的做账是应当怎么计入呢
老师您好,公司做互联网的,收入是交易额的百分比,交易额和佣金都是一起进入公户的,确认收货才能做收入,这样就有时间差了,也没有资金流,这这样做收入可以吗
经销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铜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老师请问这个属于什么行业?第三产业,批发零售吗?
老师!您好!股东可以无偿借给公司款吗?
老师,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记明细账应该记哪里?三栏式明细账还是?谢谢
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新开的公司已经拿到营业执照刻好章了,也税务登记了,后面才开户的,我需要怎么操作补录银行信息,和签订三方协议呢?
老师好。请问汇算清缴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我们公司的租金没有收到发票,这个租金费用金额需要调增,需要填写在这个表的“扣除类调整项目里的其他”,还是填写在最后一行里面的其他上呢?谢谢!
请问报税系统里有必报和选报,有什么区别吗?我看单位里有人一会改选报,一会改必报,不懂啥意思?
老师,我们公司有些无票收入不入帐,但采购的材料都是含税入帐,导致账上库存很多,进项也很多。老板想消掉些库存,也想交稅(因为进项多怕查),有什么办法吗
老师,之前无票收入已经申报过了,但是现在又开票了,增值税报表怎么处理?还有账务怎么处理
请问老师,酒店行业,客房部房费含早餐,那这个早餐的收入,算到客房部还是餐饮部?
那你友情提醒一下 会计学堂的小编 转载的文章 把您这句话 发给小编 补充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你好; 偷税漏税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