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家公司申报错了,他四月份的工资应该在五月份发放,六月份申报个税。
个税系统里查到收入纳税里19年1到3月是一家公司的申报,税款所属期也是1到3月的,我3月份离职的,然后下一家公司是4到6月,这家公司申报的税款税款所属期也是4到6份的,7月份换了一份工作,8月份发了工资,公司9月份申报,税款所属期是8月份的,后面以此类推,这样我就有一个7月的是没有工作收入申报的,那会影响我后面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贷款,征信等一些问题吗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做了会计交接,前任会计是5月份申报3月工资个税,现任会计是6月申报5月工资个税,所以,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4月份工资的个税没有申报,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调整呀
老师,您好!请问下员工3月份的工资一家公司是4月份发放5月份再申报扣缴,而另一家公司4月份的工资也是在5月份申报并缴纳了,造成4月份多报了一个月工资。实际上是因为税款所属期的问题造成的,像这种情况该如何调整?
老板有两家公司,一家21年3月份成立的,一家是10月份成立的。之前员工都是在3月份成立的公司交的社保和公积金,10月份所有员工转到新公司发工资和公积金,而且12月份发了全年的年终奖。现在要申报21年公积金月平均工资,但是如果按新公司的月份计算,总共员工在新公司就发了3个月工资再加上年终奖,这样会导致月平均工资多了很多。这种情况两家公司都应该怎么申报?
公司成立及员工情况: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员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转入新成立公司,有几个问题麻烦老师帮忙理顺: 1:工资发放情况:10月发放9月份工资,那我申报个税是否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 2:9月份开始,我们就是自己缴纳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资未发放,但是五险一金已交,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员工6-8月份工资在9月份一并发放2.7万元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并未扣除个税,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缴纳个税,然后这个个税金额在10月份发放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除,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4:上述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扣除的累计费用是20000,这样是对的是吧?
那另一家申报错了是该如何做调整了
更正申报选择所属期,然后找下面的综合所得申报,只要左边的报表报送右边的更正申报。
那对个人汇算清缴有影响吗
因为有些都已清缴了
而且是整体的
有 多缴了个人所得税
那就是每个月都要更正了
是的是的,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