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个不属于价外费用。因为价外费用要计入成本核算,最后一个理解正确的呢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019年6月17日发生以下业务:向A企业购买成批的木材,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甲企业开出一张期限为3个月、面值为113000元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上述款项。此外,B企业还用银行存款支付手续费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包括购货、票据到期有能力偿还及假设无力偿还 甲公司于019年2月1日向银行借入60000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8%,该借款到期后按期如数归还,利息按月计提按季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包括取得借款、计提利息、偿还借款 南方公司和珠江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019年7月1日向珠江公司销售一批健身器材,售价100000元, 增值税13000元,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未收到。为及早收回货款,双方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 n/30。并约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请为南方公司珠江公司对上述业务进行各种折扣条件下的账务处理
老师,请问,经济合同的违约金,是价外费用吗?为什么这个讲义上写的“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还有就是编号15这段话,表述的意思是,销售方违约了,向购买方所支付的违约金,购买方只需要向销售方开具收据,只要合同里有约定违约金赔偿条款的,销售方可以凭购买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是这个意思吗?
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6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8)1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65000元。同时,以银行存款替购货方垫付运费40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购货方,款项尚未收到。(9)16日,某购货单位将甲产品一部分退还给宏达公司,价款为110000元,增值税额为14300元,公司已开具负数发票,退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10)18日,以新研制产品向某公司投资,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200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11)20日,销售乙产品200件,每件标价为不含税单价1000元,给予对方提供八折优惠,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约定付款条件为“2/10,1/20,n/30”。(12)23日,由于管理不善仓库丢失乙产品一批,生产成本10000元,其成本中耗用原材料比重为60%。编写会计分录(虽然题目不完整,但是只需要写这几个的会计分录,不影响,谢谢老师!!)
老师好,我们与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我们是卖方,把货物发给乙方后,乙方没按规定时间付款,我们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乙方支付违约金给我们,另外连我们的律师费也要赔给我们,我们已经按照价外费用给乙方开了违约金的发票,律师费只开了收据给他们,但对方要求我们律师费也要开发票。请问,这笔律师费需要开发票吗?对方能都凭我们的收据税前扣除?
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合同中涉及甲方向乙方收取或者从应付合同款项中扣除的违约金、赔偿金及滞纳金等类似款项,乙方均无权向甲方索取发票;乙方在合同约定价款之外收取的奖励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滞纳金等类似款项,属于合同价外费用,应视为合同价款一并向甲方开具发票。 问:有这样的规定吗?条文是什么?
出口发票备注汇率填错了,怎么红冲
A企业营改增以前取得的老房子对外出租,按简 易计税申报。后来,应国家要求,三供一业移交给社会物业公司,A企业从物业公司(开9%普票)将房子租回,再转租给租户(A企业给租户开5%普票)。这种情况下还A企业能按5%简易计税吗?
每个月报税都有个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这个怎么做账?
一日从xx公司购入3a材料800千克,单价20元,价款为。16,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80元3a材料尚未运达,已开出转账支票支付
老师我们的一个去年年底的新公司,没有任何业务,纳税申报期只带出来财务报表季报和年报,现在税务局老发来的信息是企业所得税年报未做,系统是啥没带出来着,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老师外贸企业人民币出口报关的,退税系统里汇率怎么怎么添加币种?汇率怎么写
老师帮忙看一下这道题,麻烦解析一下
老师,本季度开票不含税金额57230.7元,无票收入不含税金额227929.8元,填到这报表哪一行呀
固定资产无票可以入账吗
收到投资款应该怎么做账
老师,那我后面百度的这个价外费用里面怎么是包含了违约金呢?
稍等,我这边确认一下
老师,您这边确认了吗?是怎么说呢?
价外费用是包括违约金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如果与应税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则属于价外费用,需要按照主销售行为项目及税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以及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与应税销售行为无关的违约金,均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你可以按照这个思路判断
以最常见的租房违约金为例。有一种情形是,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后来乙方提前退租。于是,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此时,该笔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有一种情形是,乙方向甲方支付一笔租房意向定金,但到期又未租赁,定金不予退还。此时,甲方收取的定金并未伴随应税销售行为发生,不属于价外费用;还有一种情形是,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于是向后者支付了一笔违约金,此时,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老师,意思这个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要分情况来看的是么?只有乙方(承租方)违约了,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作为价外费用,需要和租金一起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么?
你好,是的呢,这个是需要分情况的
老师,那像这个讲义上说的意思是,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也就是销售方违约这种情况,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不作为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方只需要凭借购买方开具的收据,做费用处理就行?
是的呢,这个是对的呢
老师,那像我刚刚说的那种情况,购买方收到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是做什么处理呢?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合同违约金
老师,只要是收到违约金的,不管是销售方收到,还是购买方收到,都是做营业外收入的吗?这个营业外收入,不也是作为营业收入,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么?营业收入不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
哦,不对,营业外收入,是不缴纳增值税的,是么?
是的呢,营业外收入是非日常活动
老师,价外费用的话,就是跟租金一起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非价外费用的话,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缴纳增值税。是吧?
是的呢,你的理解正确
老师,还有个问题就是,刚刚说的是增值税这块,那企业所得税呢?老师您看看我发的这个图片上的第1条和第2条,第一条购买方可以凭着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第二条销售方可以凭着购买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老师,我这样说,是对的吗?
是的呢,你的理解正确
好的,谢谢老师!
不客气,祝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