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学员,形成的暂时性差异300×150%-300
自行研发无形资产。2021年共发生研发支出11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800万元,假定该无形资产于2021年7月30日达到预定用途,采用直线法按5年摊销,不考虑净残值。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2021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以及形成的是什么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 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 为300万元。税法规定该公司的研究开发支出可按150%加计扣除。假定开发 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则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多少 万元? 老师,麻烦解答一下
2×21年A企业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2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针对该事项A公司确认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200万元。 根据资料中,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说明理由并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8.公司本期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研究阶段支出4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30万元,当期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万元。A.100 B.30C.40 D.70
公司本期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研究阶段支出4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30万元,当期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多少万元
与a公司有实际交易,但发票有部分开b公司,可以吗
4.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4月初留抵税额2000元,4月发生下列业务:)购入商品一批,取得认证税控发票,价款为10000元,税款为1300元。(2)3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因保管不善导致毁损,账面成本为5400元。(3)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款为1500元。(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30000元,税款为900元,款已付,货物未入库,发票已认证。(5)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职工食堂,价款为20000元,税款为2600元。(6)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7)将2个月前购入的一批布料捐赠受灾地区,账面成本为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000元。(8)外购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台不含税单价为6000元,购入后5台办公使用,5台捐赠希望小学,另10台全部零售,零售价为每台8000元。假定相关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均经过认证并申报抵扣。要求:(1)计算当期全部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考虑转出的进项税额)。(2)计算当期增
台湾信托商业银行是由什么银行组成
老师您好,年末核算发现费用多了,利润少了,老板希望所得税能多缴点,利润控制大一点,让把部分12月份已付款的费用发票挂预付账款,在一月份计入费用冲抵这部分预付账款,大概一万左右,可以吗?是想在2024年多缴点所得税,不存在少缴税
老师您好,我院信息科耗材采购,二次报价环节,个别单品免费赠送给医院,是否合规。
老师您好,年末计算费用发票多了,老板为了多缴点所得税,让抽出部分12月份费用发票放一月份做费用,挂预付账款,一月份记费用冲预付账款,大概一万左右的样子,可以这样操作吗
老师您好,是这样的,我们年末算了下费用票多了,利润比去年少,老板意思是把部分费用发票抽出来,已付款挂预收账款,一月份再记费用冲这笔预收账款,想多交点所得税大概一万块得费用发票吧,这样做可以吗
老师您好,年末付了一笔费用一万多吧,发票员工没拿回来冲帐,如果一月份拿回来冲帐了,发票日期是12月份的,可以计入一月份的费用里吗
用总公司签合同,可以由分公司收款开发票吗?怎么做账?华创企服工商财税2024-01-0918:30广东关注如果由总公司签了合同,分公司能负责收款开发票吗?一起来看看!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能收款开票吗?提问:如果由总公司签了合同,分公司能负责收款开发票吗?国税总局12366曾经有这么一个提问:监理总公司参加投标,中标后跟发包方签订合同,经三方协议监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务,并由监理分公司开具发票及结算监理费。这样开具发票是否可行?税局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总公司签除建筑服务以外的服务合同,总公司对外开票收款,总公司给分公司付款
2021年购入设备,原值50万元,预计净残值10%折旧年限5年,企业采取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采取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2023年度该业务的所得税纳税调整额为?
谢谢老师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