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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单位购买价值100万的设备,折旧期限按照税法规定10年的,可以一次性扣除吗?图片中政策规定3年的全额,我怎么觉得跟原来出过这么一个政策不一样呢。

请问老师,单位购买价值100万的设备,折旧期限按照税法规定10年的,可以一次性扣除吗?图片中政策规定3年的全额,我怎么觉得跟原来出过这么一个政策不一样呢。
请问老师,单位购买价值100万的设备,折旧期限按照税法规定10年的,可以一次性扣除吗?图片中政策规定3年的全额,我怎么觉得跟原来出过这么一个政策不一样呢。
2022-02-23 20: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2-23 20:44

您好!这个政策税务局还没正式下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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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10 追问 2022-02-23 21:15

请问老师,汇算清缴执行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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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4 00:05

您好!目前税务局没出最新政策,还是按照老政策,也就是100万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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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10 追问 2022-02-24 11:38

老政策链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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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4 11:57

您好!可以参考这个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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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政策税务局还没正式下文的吧
2022-02-23
不适合 这个政策没有延期
2024-03-24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呢
2020-12-21
您好,假如是2018年购买的需要在当年享受,假如2018年购入的当年没有享受一次性扣除,那之后年度就不能享受了,19年同理
2021-05-19
https://www.zhihu.com/tardis/sogou/art/568905813 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没有金额限制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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