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员工社保基数的累计数。
老师工资表里的应扣社保基数和上年度的社保申报基数一致是吗
老师,社保基数申报里的年度工资总额,是不是员工的社保基数*上班月份,还是工资*月份
老师:给员工申报社保基数时,上年度工资是4400元/月*12月,今年2月底按此申报的,那今年该员工的社保基数是我们当地社保局发布的最低基数4494呢?还是4400呢?
单选题:表外融资,即租赁标的物折旧在出租人一方进行提取的融资,一般是指()。A.经营性租赁B.融资租赁C.动产租赁D.不动产租赁
老师,我公司认缴3080万实缴1980万,A股东持股25.5%实缴157万,现A股东要转让7.4%的股权原值是多少?
企业最基本的融资方式是()。A.内源融资B.股权融资C.债务融资D.融资租赁
2.A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服务合同,合同总收入为100万元,当日,收到戊公司预付的合同款50万元。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服务的履约进度为30%。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服务成本为28万元,估计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服务成本42万元,该项服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假定发生的服务成本均为职工薪酬,不考虑税费等相关因素。计算A公司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金额。这题要写的全部会计分录
2.A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服务合同,合同总收入为100万元,当日,收到戊公司预付的合同款50万元。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服务的履约进度为30%。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服务成本为28万元,估计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服务成本42万元,该项服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假定发生的服务成本均为职工薪酬,不考虑税费等相关因素。计算A公司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18.2022年12月31日,新华公司“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40万元,“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8万元。“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12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5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60万元。“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6万元,“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1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4万元。“短期借款”科目贷方余额9万元。“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余额18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4万元。计算未分配利润
1.3月9日,欣然公司向富强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4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6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0万元,该批商品已发出,款项已经收到,满足收入确认条件。5月5日,富强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部分商品外观有瑕疵,A公司同意退回10%的瑕疵商品,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计算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18.2022年12月31日,新华公司“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40万元,“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8万元。“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12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5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60万元。“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6万元,“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1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4万元。“短期借款”科目贷方余额9万元。“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余额18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4万元。
假如吴平投资某理财项目,一次性投入30万元,以后10年每年收回5万元,计算此项理财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是多少?
假如吴平投资某理财项目,一次性投入30万元,以后10年每年收回5万元,计算此项理财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是多少?
不足12个月折算成12月工资是啥意思
社保申报表上工资总额怎么填 工资总额根据月工资申报的金额填。如果只是社保申报,那只要导出工资信息和单位工资总额就行了。 单位代扣代缴社保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就是单位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申报工资总额不需要每月都申报,一年一次,通常为6月份按照在岗职工上年度收入数申报,相对固定的数字。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如果你们单位人员的社保基数就是实际的应发工资金额的话,那年检的工资总额就照应发数填,如果不 是实际应发工资金额,那年检的工资总额就照人员的社保基数总额填写。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